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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性侵案的“逆转之道”

时间:2013/8/29 9:54:19   作者:   来源:   阅读:1710   评论:1
 

最新:李某某等人涉强奸案庭审将出示颠覆性证据

 
 

  有媒体曾报道梦鸽当庭发火,经律师确认,梦鸽只是在庭上表现较为急切,并未发火。对于有媒体透露,李某某在庭上否认强奸和殴打事实,该律师表示,对于案件庭审细节,暂不方便透露。之前所提被告方将出示颠覆性证据,今天庭审上并未出示,将在明天的庭审上向法庭呈交。[详细]

 

若证明受害人“自愿性交易”,则性侵指控难成立

即便有嫖娼行为,也不能排除强奸

 

李某某性侵案的“逆转之道”
李某某案涉事酒吧

李某某在之前的自述中,曾称当晚是经同案嫌疑人魏某劝说才去开房,并在性关系结束后由魏某给了受害人杨女士1500元,自己给了500元。在这种说法下,似乎李某某只是一种嫖娼行为。但这里存在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嫖娼行为发生之前产生了嫖资争议,可能对行为的定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嫖资未达成一致而发生了关系,那么强奸仍成立。问题的核心还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非“嫖资”。具体的判决则要视具体事实而定。[详细]

 
 

认定强奸最重要条件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很多人都认为此案中受害者杨女士的身份将对案情逆转起重要作用。而实际上,强奸案中最重要的认定条件是“是否违背了妇女意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说得很明确,“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详细]

 
 

强奸案翻供案例中,六成被告称“双方自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双方自愿”也是强奸案中被告人最常用的翻案理由。在上海某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撰写的《强奸案件证据软肋引发之翻供及对策》中曾提到,该检察院在2010-2012受理的强奸案件中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翻供,而除了说自己是未遂外,超过六成的就是改口称性行为是双方都愿意的。而这样的说法一旦成立,则被告人无罪或轻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详细]

 

除此之外,性侵案还有很多“逆转之道”

证据不足:精液过少或变质都难以定罪

 

海口女职员陈燕(化名)曾经爆料称,在一次建立业务关系的饭局后,被海口市某局副科长杜某利用职务之便强奸了,事后向警方报案并把沾有杜某精液的纸巾提供给了警方。但海口市某公安分局称精液量太少难鉴定,不予立案。

另一个例子在驻马店市,妇女崔丽(化名)在家里被人强奸。报案后公安机关迟迟不去现场勘查,而且崔丽和丈夫送到刑警队的犯罪证据——一堆卫生纸在案发近3年后才被送到公安部做DNA检验,但因为存放时间过长,卫生纸上的精斑已经发生霉变,致使证据上的DNA无法检出。[详细]

 
 

自身不正:受害人自身行为不端致案情逆转

 

李某某性侵案的“逆转之道”
卡恩

在2011年闹得沸沸扬扬的IMF总裁卡恩性侵案中,促使纽约高等法院将卡恩无保释放的,是检察官发现这位声称被侵犯的女清洁工在案件陈述上存在屡次说谎的问题,并且可能与毒品交易者和洗钱者有牵扯。另外,这位女清洁工还声称自己曾在几内亚遭到士兵轮奸,而后来她却承认这些事情从未发生过。女清洁工的诚信问题促使法院将卡恩释放。[详细]

 
 

拿钱封口:给个几万块 强奸变自愿

 

2010年,在某酒店当“公主”的安溪祥华少女阿花(化名)在上班时,遭到客人林某强奸后立即报警,但看在林某家属送来7万元“慰问金”的面子上,她又向警方翻供称是自愿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尽管事后她因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但由于我国法律均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能证明嫌疑人有罪之前,必须假定嫌疑人无罪。但在实际案例中,这种封口私了的手段成功率颇高。[详细]

 
 

酒后乱性:病理性醉酒后一般不担刑责

 

李某某性侵案的“逆转之道”
李某某一家三口

李某某昨日当庭称自己喝多了什么都不知道,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这是摆脱强奸罪名的又一“高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醉酒一样要承担刑责。但是,病理性醉酒除外,因为这是一种精神障碍。在确定病理性醉酒的犯罪嫌疑人在加害时无辨认和自制能力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责。因此,如果能证明李某某属于此类情况,则轻判或是无罪可能性并不是没有。但病理性醉酒中有一种情况也是要承担刑责的,就是明知道自己会发生病理性醉酒,还故意或者放任情况的发生。[详细]

 
 

良心发现:“受害女”帮“强奸犯”翻案

 

1986年8月一天,裴树唐为时年24岁的业余歌手刘慧芳进行单独业务辅导。时隔9天之后,却被刘和她的未婚夫以强奸罪告发。裴树唐自此妻离子散,遭受7年冤狱。2000年,裴突然收到了刘慧芳的忏悔信,向他吐诉了自己被人利用这起冤假错案的真相。2010年,历时24年,这起“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再次开庭审理,裴树唐沉冤得雪。[详细]

 
 

真凶现身:电视节目成浙江叔侄冤案转机

 

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氏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服刑后,张氏叔侄一直申诉。这场冤案的转机出现在2005年,张高平在一次观看电视节目中,发现另一起案件与自己案子中凶手作案手法非常相似,他直觉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并向上反映了这一情况,这才揭开了冤案平反的序幕。[详细]

 
 

无论结果如何,保证司法独立审判最重要

 

李某某案已经掺杂太多社会情绪

 

李某某性侵案的“逆转之道”
李某某法律顾问接受采访

事情发酵到现在,从法律程序上来讲,也许李某某案还是再纯粹不过的刑事案件,而从社会公众的心理和视角,这个案子又掺杂了太多的外在因素,使它并不那么“纯粹”。

随着一个又一个猛料的曝出,李天一案一直高居舆论关注榜单前茅。“成年说”、“轮流发生性关系”、“陪酒女说”、“社会危害说”……一个又一个的爆点,刺激着公众的神经,庭审前夕,双方更是上演苦情戏力图挟持舆论:梦鸽上访,杨女士住院——一个刑事案件沦为社会和娱乐事件,使得本来复杂的法律事实更加迷离。[详细]

 
 

用法治方式做公正判决才是最重要的

 

自李某某案发以来,对其本人及家庭的各种评论接踵而至。这些带有感情色彩的,有时可能过激的评论及民众情绪都可能对法院的裁量产生影响,除非法院能够做到对媒体信息的有效回避。而法庭在审理中排除这些外界因素,正事关司法公正的核心。

面对无法回避的社会情绪和舆论喧嚣,用法治的方式,作出公正的判决,才是最好的回应,也是重塑公众法治信仰的关键。这不仅仅关乎李天一个人的命运,更关乎国人对中国法治的信心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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